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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外借处借阅规则 | 外借图书续借说明 | 书刊赔偿制度 | 少儿借阅规则 | 参考阅览室阅览规则 | 报刊阅览室阅览规则
综合阅览室、青少年自修室阅览规则 | 电子阅览室规则 | 电子阅览室音像资料借阅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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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外借处借阅规则
1. 进入成人外借处,须凭本人持有的上海市中心图书馆 “ 一卡通 ” 有效读者证。
2. 每证最多可借图书或期刊共 5 册,借期 28 天,可续借一次。逾期归还者须支付逾期费每天 0.2 元 / 册。
3. 借阅时请仔细检查所借书刊,如有破损、缺页等可向工作人员说明,并作技术处理。如书内盖有 “ 书附盘 ” 字 样时,请注意查收。请爱护所借书刊及内附光盘(遗失、损坏,每盘 5 元),不撕页、污损、勾划、书写、调换等。未办理外借手续,不得将书刊带出室外,违者按 “ 书刊资料赔偿规定 ” 处理。
4. 请妥善保管读者证,如不慎遗失,应及时挂失。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读者自负。
5. 如欲退证:读者须凭身份证、读者证和押金凭证办理退证手续,领取押金,办证处收回读者证。代退押金者, 除出示以上证件,同时还需出示代退人身份证。
6. 残疾读者和 70 岁以上老人,如需代借,可与工作人员联系,读者服务部将提供一切便民服务。
7. 成人外借处咨询电话 :65395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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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借图书续借说明
1. 杨浦分馆和各中心图书馆分馆借阅普通外借图书的读者均可在本馆成人外借处办理续借手续,每本书只续借一次,续借一次为 28 天,逾期按有关规定处理。
2. 办理续借手续时只需出示本人读者证,无须带书。
3. 出现逾期费或违规记录者,不能续借。
4. 读者如须网上续借图书,请进入上海图书馆主页 www.library.sh.cn 图书借阅网上查询和续借窗口,它会提示您网上续借的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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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刊赔偿制度
1 、读者所借图书如不慎遗失,本馆应首先为读者续借 28 天:让读者在 28 天内有充足时间购买相同版本的原书赔偿,并赔偿书刊信息加工费(包括数据更新、条码、磁针的加工等)人民币 3 元,开具发票。
2 、根据上海市文广影视局关于书刊资料赔偿标准的规定按馆藏量的多少付 3 — 10 倍的赔偿费;如读者在 28 天内又找到遗失的图书,应全额退还图书赔偿费,并收回发票。
3. 读者所借图书如有破损、缺页等现象,请当场与工作人员联系,说明情况,敲盖图书污损章。如无法分清书刊损坏责任者时,请读者配合图书馆一同建立读者诚信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卡号、书刊号、损坏情况等)以备查,以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4. 图书损坏如不影响内容完整的,应根据上海市文广影视局关于书刊资料赔偿标准的规定按原价的 10 — 50% 赔偿。
5. 读者所借期刊不慎遗失或损坏,按平均价每本 10 元赔偿。
6. “书附盘”如不慎被读者遗失或损坏,每盘赔偿费 5 元,并在相应的书上盖统一的注销章。
7. 如发现读者有意调换“书附盘”,损坏图书,应根据上海市文广影视局关于书刊资料赔偿标准的规定上限赔偿,并做好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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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借阅规则
本馆规定年满 14 周岁以下的读者应在少儿馆办理借阅证
1. 读者凭本人图书借阅证入内。
2. 每证最多可借图书或期刊共 4 册,借期 28 天,可续借一次。逾期归还者须支付逾期费每天 0.2 元 / 册。
3. 借阅时请仔细检查所借书刊,如有破损、缺页等可向工作人员说明,并作技术处理。如书内盖有 “ 书附盘 ” 字 样时,请注意查收。
4.请爱护所借书刊及内附光盘(遗失、损坏,每盘 5 元),不撕页、污损、勾划、书写、调换等。未办理外借手续,不得将书刊带出室外,违者按 “ 书刊资料赔偿规定 ” 处理。
5. 爱护图书和电脑设备,注意卫生,不乱扔纸屑,保持环境整洁,请勿在书刊上圈点、勾划、撕剪。
6. 请勿携带饮料和食品进入,以免无损书刊。
7. 阅览开架图书,每次限取二册,阅览开架报刊,每次限取二种。阅后请及时放回原处,以免影响他人阅读。
8. 少儿馆的书刊未经工作人员许可,请勿携带出馆,私自将书刊夹带出馆者,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
9. 读者应文明阅览,保持室内安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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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阅览室阅览规则
1. 杨浦区图书馆参考阅览室实行免证阅览。
2. 本阅览室的书刊只限在本室阅览,请勿私自将书刊带出。参考咨询阅览室书刊和工具书不外借。
3. 阅览后请将书刊放回原处。若需复印,请与工作人员联系。
4. 文明阅览。撕损、私自带出书刊者,按本馆《书刊赔偿规则》处理。
5. 请自觉维护本室秩序,保持安静。请勿吸烟,请勿将饮料、食品带入室内。
6. 请将书包、雨具等物品,寄放在本馆寄存处。
7. 严禁将其它分馆、本馆其它部门书刊资料带入本室阅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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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刊阅览室阅览规则
1. 杨浦区图书馆报刊阅览室实行免证阅览 , 内设老年阅览专座。
2. 本阅览室的报、刊只限在本室阅览,如需复印,经工作人员同意在馆内复印。
3. 读者阅览每次请阅杂志一至二册、或报纸一至二种,请勿多取,阅后请放回原处,以免影响他人阅览。闭馆前十分钟读者应主动归还所借阅报刊、杂志,并放回原处。
4. 文明阅览。撕损、私自带出报刊者,按本馆《书刊赔偿规则》处理。
5. 请自觉维护本室秩序,保持安静。请勿吸烟,请勿将饮料、食品带入室内。
6. 请将书包、雨具等物品,寄放在本馆寄存处,贵重物品请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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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阅览室、青少年自修室阅览规则
1. 读者凭本人阅览证进入两阅览室。
2. 以上阅览室只限室内阅览,如需复印,请与工作人员联系。
3. 请文明阅览,撕损、私自带出图书资料者,按本馆《书刊赔偿规则》处理。
4. 请自觉维护本室秩序,保持安静。请勿吸烟、请勿将饮料、食品带入本室。
5. 请将书包、雨具等物品,寄放在本馆寄存处 , 贵重物品请妥善保管。
6. 综合、青少年自修室书刊和工具书原则上不外借,如需要复印,经工作人员同意在馆内复印。读者特殊需要外借请与工作人员联系,采用押金付费借阅方法,借书时请当面检查图书是否被涂画、损坏,否则读者应对所借图书的损毁状况负责。随书附带光盘的,可以向服务台工作人员索取,请注意查收。请爱护所借书刊及内附光盘(遗失、损坏,每盘 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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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阅览室规则
1、本室为读者免费提供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及其它数字资源供读者享用。
2、上网读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上网读者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安定的违法犯罪活动。
4、严禁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信息。
5、禁止利用各种程序,进行对电子阅览室网络进行攻击、试探口令等破坏网络安全的活动。上网读者有义务配合管理人员和国家安全部门依法对网络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6、请遵守公共安全秩序,爱护公物。如损害计算机的硬件和软件设置将进行赔偿和罚款处理。
7、本室实行会员制实名免费上网,请上网读者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有效证件办理会员卡和登记手续,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8、电子阅览室不提供游戏和下载服务,不支持外来U盘、光盘等数据盘的读取和程序安装。
9、为了保护每个读者的上机权益,每次每个读者上机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小时。如有读者等待上机,工作人员有权让已到时间的读者下机。
10、对于违反上机规则的读者,管理员有权进行劝阻和停止对其的服务,必要时将诉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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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阅览室音像资料借阅规则
1. 读者借阅光盘资料单部影片每天 1 元 , 连续剧每片每天 4 元。
2. 读者需付押金办理外借手续,押金以每部光盘资料的实际金额支付。
3. 借阅时请读者当面仔细检查和播放,认为完好后再借阅。
4. 归还时如有表面损坏和无法读片,请读者照原实物自行购买赔偿,或没收押金。连续剧中如有一片表面损坏和无法读片 , 按整套赔偿。
5. 光盘资料的好坏以本馆的机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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