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信息服务>民生信息
上海严禁向学生收取安全管理费
 发布时间:2010-07-27 

2010-7-27《东方网》

    据《东方早报》报道,加强学校安全是政府及学校应该履行的职责,上海严禁各类学校以加强安全为名,向学生收取安全管理费。

  昨天,早报记者从上海市发改委网站获悉,根据《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严禁向学生收取安全管理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各类学校、幼儿园必须严格规范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不得以安全设施升级、配备安保人员为由,向学生、在园儿童收取“安全管理费”、“电子识别卡费”、“门卡费”、“保安费”等任何费用。

  今年广东雷州、江苏泰兴、山东潍坊等地接连发生校园安全事件后,全国各地都加强了校园安全防范,为严肃教育收费政策,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上海市物价局下发了严禁向学生收取安全管理费的通知,通知中指出,各区县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要严格规范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不得收取“安全管理费”、“保安费”等任何费用。

相关链接